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0-00110 | 文号 | 丽公通字〔2020〕32号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停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及消防车通道通行秩序,推进市区停车协同监管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建设及推广应用,经研究,制定《市区停车协同监管场景运行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中共丽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区停车协同监管场景运行方案
?
一、为加强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停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及消防车通道通行秩序,保障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莲都区人民政府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开发市区停车协同监管系统,实现发现、查处、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现制定本方案。
二、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处置和保管辖区内背街小巷、城中村、社区及封闭式小区等场所僵尸车;负责处置背街小巷、城中村、社区等开放式小区和场所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城市主次干道(含道路免费停车位)的僵尸车;负责处置市政府《加强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专题会议纪要》(〔2020〕12号)确定的由市公安局管辖的21条开放式小区主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置人行道及收费停车位僵尸车;负责处置小区门口人行道连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处置封闭式小区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对消防车通道设置的检查指导,规范标志标线和警示标牌设置。
三、事件处置流程
?
?
四、各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当在接到系统派单后及时对事件进行核实并处置。通过i丽水、日常巡查等场景入口的事件,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并反馈,形成闭环。
经核实,确需转派处置的事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派,按规定时限处置完毕,并将处置结果进行反馈,形成闭环。
五、各责任单位应当确定责任人,并负责对事件处理流程开展培训,要求相关责任人按照本方案规定,及时高效开展事件处置。确需人员调整,或设置A/B岗的,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人员信息报平台管理人员,确保系统派发的事件任务落实到人。
六、市公安局及各责任单位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过座谈交流、钉钉会议等形式,分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探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办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