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MB1601924J/2023-44488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大数据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清理依据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8〕372 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3年9月28日前,以局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过程
9月28日,局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启动本次清理工作,对截至9月28日的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组织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根据《丽水市大数据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10月13日,收集了各处室清理意见并形成《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0月18日,在丽水市政府网站上对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11月16日,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四、清理结果
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大数据局
解读人:朱坚
联系电话:0578-209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