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2332500472262052J/2023-44169 | 文号 | 丽林〔2023〕6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林业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74-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 林业主管部门,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局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规政策,我局对《丽水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我局2017年2月13日下发的《丽水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丽林〔2017〕1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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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市林业局审批(含审核,下同)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市林业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监督检查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林地的项目。
第四条 市林业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由局森林资源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核实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用途与审批的内容是否一致,经及是否存在以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的行为。需采伐林木的,应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应检查相关案件处理情况。?
(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除第(一)项内容以外,还应检查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如继续使用的,应检查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三)林业设施占用林地的,除第(一)项内容以外,还应检查是否超过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等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省林业局统一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局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建立;抽查对象和数量、抽取执法人员均按省林业局统一安排进行。抽取检查对象后,通过数字化平台发送至相应执法人员。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法:?
(一)材料核实。核实使用林地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二)现地核实。依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核实项目使用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等。?
(三)社会调查。向使用林地申请人和县(市、区)林业部门了解项目审批情况、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缴纳情况、项目施工进展、实际使用林地等情况,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认真核实。?
第八条 进行监督检查时每个项目不得少于2 名人员。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向使用林地申请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九条 每个项目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在数字化平台中做好相关情况记录。
第十条 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整改。
第十一条 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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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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