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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32j/2025-41568 文号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2 10: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原文链接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17年,市财政局、交通局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出台市本级办法,2024年12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修订了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调整并进一步细化了支出分类、支出范围和支持方式等,如支出分类由原来的四大类细化为国省道、内河航道及沿海港口、农村公路、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应急保障、行业监管及执法支出、行业发展支出等七大类;细化项目法分配和因素法分配具体支出范围,新增部分因素法支出按“任务清单”方式管理等。为贯彻落实承接高水平建设交通强市、民航强省,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运输扶持政策等,并参考省内各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拟对《办法》开展修订,增加航空及低空经济发展、水运等交通运输产业培育等相关内容,为机场投运、水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4〕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计十八条。除附则外,其他章节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丽水市本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修订的依据、原则、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为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一是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行业管理、公交、其他五大类支出基础上,新增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产业培育等支出。二是增加分配方式。参考省办法及实际情况,细化项目法、考核奖补、定额补助、因素法等分配方式的具体支出范围。

       第三章为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明确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建立专项项目储备库,资金使用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等 

       第四章为绩效管理和监督。明确绩效评价要求以及违规处罚机制等。

总体框架在原办法基础上,新增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产业培育等内容,旨在回应新政策管理要求。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解读人:雷女士

联系方式:0578-266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