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非遗〔2025〕6 号)要求,依据《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市2023-2024 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以询价方式对评估工作进行购买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具体内容
1.购买服务单位必须为经我市工商部门批准且具有能够承担政府采购服务的企业、机构。
2.中标商根据评估实施细则和工作指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实施评估工作,邀请不少于5人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并确定1人为组长。
3.本次评估将完成全市约90个(人数最终按实际参与评估为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要求详见《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指标》,另外还需按照要求撰写评估工作报告。
二、评估费用与支付方式
1、本次评估询价采用人民币竞价方式,单位为元。控制价最高限价为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且按照报价最低成交的原则确定供应商。上述费用包含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场地费、中标商利润税费等本项目询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采购方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另外,根据相关要求,采购方有权根据评估细则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方有权提出暂不采购本次服务,并不向各投标商解释具体原因。
2、采购方确定成交中标单位后,向中标商发送成交通知书;中标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7月8日完成评估全部工作,并递交相关表格和评估工作报告。
3.付款方式:评估工作结束后,所提供的资料经采购方确认验收合格,由中标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4.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三、递送方式与时间
采购报价单(含方案)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并在该报价单(含方案)盖上公章,同时须用密封信封递交,在信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往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寿尔福北路6号415办公室)。送达时间:2025年6月20日16:00前(北京时间)。拒绝接收规定时间以外递交的报价单。
四、其它要求
询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貳份。递交报价单时,以下资料还需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也一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方柔嘉 联系电话:0578-2311979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