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5-4407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1月12日印发。现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个别条款作相应修改(《关于修改<丽水市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商务〔2025〕49号))。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改内容
对《管理办法》里“四(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修改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依据
文件关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表述混淆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违反法律上关于国家职权的规定。
三、内容解读
本次主要针对国家职权相关规定表述的修改。其他条款不变。
四、解释单位
由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 0578-2161127,市财政局 0578-2669253。
政策文件链接:/art/2025/8/5/art_1229429998_2561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