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6894/2025-4461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经信法规〔2025〕10号)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行政机关将不定期开展以本单位名义起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予以明令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对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二、主要内容
1.《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市烧结砖瓦窑落后产能整治关停工作的通知〉》(丽经信墙散〔2015〕31号)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予以废止。
2.《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经信〔2018〕48号)主要内容已由《关于赋能丽水市企业家队伍建设的16条意见》所替代,予以废止。
3.《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丽经信投资〔2018〕182号)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予以废止。
4.《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丽经信信产〔2020〕41号)中的奖励政策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5.《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丽水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经信〔2023〕30号)已由后续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予以废止。
三、实施时间
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废,需立即生效,该文件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张曦文;联系电话:0578-209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