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召开《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对该法规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该《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与生命财产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共有电梯3.1万余台,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电梯达5700余台,占总量的18.4%。随着电梯数量的持续增长以及电梯设备的自然老旧,电梯配件老化、困人故障、维护保养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更是把相关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此次立法,主要聚焦住宅、企业、商场等不同电梯类型,系统总结近年来省内外以及丽水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行之有效做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更有力的法律约束。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也细化了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同时强化了电梯、物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让责任归属更清晰。针对电梯更新、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保险等多项费用问题,法规明确了电梯的所有权人是费用承担主体,细化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同时,法规从选型配置、土建施工、安装验收等源头环节加强了管控。
《规定》要求,今后新安装、更新、改造或者进行重大修理的电梯,必须完成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配备运行监测装置,接入“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安装机房环境温度控制设施;新安装、更新、改造或者进行重大修理的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的乘客电梯,除了配备前述智能设施外,还应当在电梯轿厢内配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和智能识别阻拦系统。对于现有的老电梯,鼓励和支持逐步加装这些智能设施。
为了更高效救援,《规定》构建了以“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为核心,联动110、119等报警平台的快速救援体系,并推行“就近调度”机制,确保被困人员得到快速解救、及时脱困。同时,对使用年限超15年的老旧电梯实行分类安全评估,做到该修则修、应换尽换,杜绝电梯“带病运行”,从源头降低困人风险。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规定》的特色亮点、落实举措以及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使用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