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加挂“丽水市消防救援局”牌子,为更好服务保障丽水社会经济发展,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现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丽水市消防救援局”印章。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同步启用驻地“消防救援局”印章。
特此公告。
丽水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