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5-1010456087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项目落地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保证《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有效实施,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结合《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用地管理整治工作方案》《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丽水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参考杭州、衢州等各地市有关规划管理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丽水实际与发展需求,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制定了《丽水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二、适用范围
《清单》适用范围为丽水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同时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条,明确了《清单》适用的前置条件,即“有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有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及设施设备等的建设”。
三、主要内容
《清单》主要内容包含通知及附件。
(一)通知的第一部分为明确《清单》适用范围及前置条件。
(二)通知的第二部分对豁免类型进行分类,分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通知的第三部分明确了《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的相关要求及施行时间。
(四)附件的第一部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具体分两类情形,分别为老旧小区微改造工程5条,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工程10条。结合相关文件及我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具体情况,精简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了老旧小区及城市公共空间微改造等工程建设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
(五)附件的第二部分为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活动。具体分三类情形,分别为设施设备安装类11条,装修改造维护类6条,其他类3条。结合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设施设备、整治改造、装修维护等不属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
四、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政策咨询部门: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1.吴昀晖0578-2668261
2.辜晓丹0578-266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