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466978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6〕2号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我市山区实际和群众创业就业奔共富的需求,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即“巾帼共富工坊”,以下简称“工坊”)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28年底,基本实现“百坊示范·千坊提升”目标,建成一批运营规范、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工坊,形成“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社服务点”三级服务网络;力争培育100家数字化工坊,推动加工模式向“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转型;实现工坊带动就业人数增加、加工者技能提升和加工费稳步增长,年人均加工费从1.86万元增加到2.30万元,带动困难群众就业占比从5%提高到15%。
二、扶持举措
(一)提升工坊发展质效。聚焦工坊布局优化和作用发挥,紧扣县域发展轴建设,激励各县(市、区)按照促进广大妇女“家门口”就业增收、农民增技增收与产业集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提升工坊质效。
1.实施稳岗惠坊引领。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实施稳岗惠坊政策,每年培育若干个作用发挥强、带富效果好、稳岗就业成效显著的市级工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引领与带动作用。
2.鼓励拓展布局新工坊。支持在经济薄弱村、县域发展轴、大搬快聚安置点等区域新设工坊。每年培育若干个运营稳定、就业带动强、发展前景好的新设工坊典型案例,推动布局优化与覆盖延伸。
3.强化服务中心功能。全市每年培育2—3个作用发挥好、运行效果好的服务中心典型案例,推动其发挥资源整合与区域带动作用。
为有效提升工坊发展质效,实施工坊建设综合激励,对工坊建设成效显著、带富作用发挥好、发展前景好的地方实施激励奖补。原则上奖补分为两档,第一档一个奖补30万元;第二档2个各奖补20万元。实施政策期内,可重复激励奖补。
(二)构建多维赋能体系。整合市场、数字、技能等多要素资源,推动工坊向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转型升级。
1.支持市场开拓。用好山海协作资源,鼓励工坊积极“走出去”,每年统筹资金全额或部分补贴工坊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中国(广州)国际养老健康产业博览会等知名展会的展位费及相关费用;定期赴宁波、义乌等地组织专场商洽会、订单对接会,帮助工坊拓展优质市场资源。
2.推动数字化转型。开展数字经济共富培训、数字化陪跑计划,对工坊引进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等管理系统或实施“工坊+直播”等数字化改造项目,鼓励县级按一定比例给予软硬件投入补贴,积极培育一批数字化工坊。
3.鼓励模式创新与价值提升。对工坊在产品研发、品牌创建、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投入给予支持,推动从来料加工向“设计+生产+销售”全产业链、一体化转型。
(三)强化青年创业导向。推动工坊建设纳入全市青年城市建设大局,鼓励青年积极投身工坊建设,打造青年工坊创业场景。
1.支持青年创业。鼓励支持青年(含返乡大学生)创办或联合运营工坊。积极培育青年新设工坊典型案例,并鼓励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针对性政策扶持。
2.深化技能赋能。将工坊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技能人才共富能力大提升”行动,推广数字化陪跑、以工代训等模式,培育电商运营、产品设计、“村播”等专业人才,不断完善技能评价与薪酬激励体系。
3.强化高校对接。加强与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对接,积极开展工坊大学生招聘专场活动;鼓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团委、妇联组织开展大学生专场招聘、培训等活动,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技能型人才培育和储备。
(四)完善综合保障网络。
1.深化物流与场地保障。深化与邮政、供销等部门合作,整合县域物流资源,探索“共富工坊”物流专线,降低运输成本;支持利用村镇闲置物业建设工坊,鼓励各地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坊给予租金补贴。
2.创新金融与保险服务。推动“银坊合作”,推广“巾帼共富贷”等专属产品,确保年度授信总额不低于5亿元;鼓励各县(市、区)创新并扩大“共富工坊保”保险覆盖范围,提供意外、财产、订单违约等风险保障。
3.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将安全培训作为经纪人、加工者培训必修内容,提升工坊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保障
完善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市妇联牵头负责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相关部门与各县(市、区)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党建联建与村企结对,鼓励村集体参与工坊建设,深化“村集体+工坊+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市级激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余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落实。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期限为三年,由市妇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巾帼共富工坊”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