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48355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6〕18号 |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府办(市政府研究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丽政发〔2019〕4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本年度内完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2件)
(一)《丽水市廊桥保护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进度安排:5月上旬前由市文广旅体局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6月上旬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正)。
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进度安排:5月底前由市林业局向市政府报送修正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项目(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1件)
《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要求
各立法项目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保证立法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承担立法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组建起草工作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及时完成起草工作,按时报送项目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承担立法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制定调研计划,做好论证工作,于2026年10月底前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提交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持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