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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48355 文号 丽政办发〔2026〕18号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府办(市政府研究室)
成文日期 2026-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7 09:1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丽政发〔2019〕4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本年度内完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2件)

(一)《丽水市廊桥保护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进度安排:5月上旬前由市文广旅体局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6月上旬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正)。

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进度安排:5月底前由市林业局向市政府报送修正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项目(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1件)

《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要求

各立法项目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保证立法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承担立法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组建起草工作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及时完成起草工作,按时报送项目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承担立法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制定调研计划,做好论证工作,于2026年10月底前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提交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持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