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26-1010484966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有关要求,《丽水市教育局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经市教育局党委会审议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丽水市教育局工作规则》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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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
2026年2月4日
丽水市教育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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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丽水市教育局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政府、丽水市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丽水市教育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以与全省同步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推动丽水教育跃阶攀高为主线,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形成“浙丽优学”标志性成果,努力使丽水教育走在山区26县前列,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教育样板。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
第三条??丽水市教育局工作的准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优化公共服务,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打造“清廉教育”。
第二章 ?决策机制
第四条 ?丽水市教育局实行依法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决策遵守民主集中制、实事求是、注重效率、依法办事的原则,采取集体讨论议事与统一领导相结合的方式。丽水市教育局实行党委会议决策制度。党委会议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教育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全市教育资源布局规划、调整和重点项目建设;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安全稳定、统一战线、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等。
3.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重要事项:市教育局机构改革方案;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力配置;局管干部及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向同级或上级党政机关提名或推荐干部人选;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整和教师录用、聘任、职评以及全市名优教师、名校长评审等问题;市教育局表彰及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等问题;对管理权限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等问题。
4.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经费使用: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开支;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大额资产处置事项;部门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等。
5.其他需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丽水市教育局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由部门集体讨论,并经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外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和高校的,应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还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六条 ?完善会议决策的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丽水市教育局各处室(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的决定,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时,应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对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要及时跟踪、评估和反馈,必要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七条??建立健全市教育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中心组集体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其中专题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研讨至少有2至3人作中心发言。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包括集体学习会、理论务虚会、专题读书会和报告会等。
第八条 ?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第一议题”。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要按照市委每年提出的理论学习专题,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局工作实际,由局党委制订具体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中心组学习会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充分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以及学习强国、浙里干部之家、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展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专业能力。突出政治理论和业务实践学习相结合,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的重要决策部署。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带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丽水市教育局实行党委会议、中心组学习会、机关干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分析会、意识形态分析会、安全稳定分析会、专题会议等制度。会议需积极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决定,部署教育系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党委委员主持。参会对象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非党委委员的领导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可列席党委会议。根据议事需要,其他列席人员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确定。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处室(单位)填写市教育局党委会议题审批表(附件1),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重大(重要)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汇总。议题正式上会前,要充分征求意见,各班子成员须对上会议题进行充分协调,形成一致协调意见。未经充分征求意见,班子成员未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党委会议审议或讨论。议题材料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格式模板见附件2),对审议通过后的办理意见有明确建议,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直奔问题和主题、不搞“穿靴戴帽”,逻辑严密充分、行文规范简练。
第十二条 ?机关干部大会由局党委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主持,机关全体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分析会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每年向市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半年向市纪委报告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意识形态分析会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1次意识形态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和宣传部门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安全稳定分析会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
第十三条 ?加强会议管理,落实“周半无会”制度,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办会审批,提高会议效率,节约会议开支,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提倡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视频会议。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议“一严格五不准”要求,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在指定位置就座。
第五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十四条 ?完善调研制度,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每年初确定一批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局领导每人领衔1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涉及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需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周。重要政策出台之前,要有相应的调查研究作为基础。
第十五条??树立良好的调研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办法、我市实施办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轻车简从、务实节俭,不得增加基层负担或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持开门搞调研,倡导“四不两直”方式,提高调研实效。推进调查与研究相结合,既摸实情、找问题,又出实招、解难题。
第六章 ?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六条??丽水市教育局党委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月开展1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加强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关心关爱干部成长。
第十七条??丽水市教育局要自觉对标对表狠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各处室(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市教育局党委中心工作,紧盯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丽水市教育局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政治职责,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要按程序请示报告。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丽水市教育局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局领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未经批准,局领导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局领导代表市教育局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接受媒体专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局班子成员出市出差、出访、考察和休养、休假等,应事先向局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备。时间在3天及以上的,要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并向有关单位报告备案;时间在2天及以内的,要提前1个工作日向有关单位报告备案。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事或休假,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丽水市教育局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第二十一条??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红船精神、浙江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不断砥砺忠诚使命、求是挺进、植根人民的精神意志。要坚持奋斗实干、担当争先,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开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境界。要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其他上文未说明的局日常办公管理细则,
如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食堂管理规定、值班管理规定等,依照“依法治教”原则和相关规定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期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各处室、直属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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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市教育局党委会议题审批表
2.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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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教育局党委会议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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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名称 | |||
汇报处室 | 汇报人 | ||
列席处室 | |||
征求意见及班子成员协调情况 | |||
是否已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重大(重要)事项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
附件2
(空一行)
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2号 居中
(空一行)
一、一级标题 ←黑体3号
正文←仿宋GB2312 ?3号
(一)二级标题。←楷体 ?3号 加括号
正文←仿宋GB2312 ?3号
1.三级标题。←仿宋GB2312 ?3号加粗
正文←仿宋GB2312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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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下页边距为2.54 ,左右为3.17。
2.全文行距30磅,段前段后不空行。
3.A3中缝装订(两页以上)。
4.页脚插入页码,5号居中(参照本页)。
5.全文英文字体为 Times New Ro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