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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6-1010458859 文号 丽民〔2026〕1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10-2026-0001 有效性 有效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6-2028年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6 11: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养医康教社”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确保全市孤残儿童代养服务工作持续稳定推进,根据《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建立送养孤残儿童费用市县分担机制的通知》(丽财社〔2014〕206号)及《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2025年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的通知》(丽民〔2020〕6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26—2028年期间,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继续按2025年标准执行,即每月383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2025年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的通知》(丽民〔2020〕65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6年1月6日

丽民〔202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