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5-1010459422 | 文号 | 丽卫〔2025〕135号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丽水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67-2025-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丽水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衔接方案〉的通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丽卫〔2023〕30号)自2025年12月31日起被废止。为持续有效推进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根据《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 号),特制订《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丽水市财政局? ?
2025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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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
根据《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落实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具有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妻,且夫妻双方均为丽水市户籍按政策生育的家庭。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丽水市户籍家庭按政策生育确需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包括与辅助生殖相关的手术、药品、检验和检查)所需费用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不含家庭共济结算费用)按累计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申领”的原则,在我市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与技术治疗费用相关的医疗发票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在丽水系统线上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线下申请。申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领,申领时间从开始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起三年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辅助生殖医疗机构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审核,审核后及时发放补助。
(三)审核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所需资金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南明山街道户籍人员所需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具体补贴方式及渠道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
五、有关要求
辅助生殖医疗机构要细化工作流程,各地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好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审核和补助发放工作,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审核确认,确保补助不漏补、不超发。
本办法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文下载: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