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 2.《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 号) |
公众参与 |
5月底前 |
合法性审查 |
6月底前 |
|||||
集体讨论决定 |
7月底前 |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