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6-1010532811 | 文号 | 丽综执〔2026〕10号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印发,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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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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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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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 2026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 | ? ?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 | 公众参与 | 2026年6月 |
专家论证 | 2026年7月 | |||||
风险评估 | 2026年8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6年9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6年11月 |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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