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5-1010422259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重点领域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局属各处室(单位):
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工作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方案,结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5 年农业行政检查计划》和丽水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效,聚焦全市农业农村领域高频高发、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的原则,稳定市场预期,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科学合理安排 2025 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确保年度监管检查的事项、对象均在行政检查计划内,计划检查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 100%,年度联合监管率在 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农企业和有关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检查,避免重复交叉、不合理、无成效的检查行为。
三、监管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农业农村领域从事、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符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职能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监管检查对象数。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触发式现场检查,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的行政检查活动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通过双随机开展检查的,每个任务检查对象数不少于 3 家;开展即时检查或重点检查的,根据不同监管事项和主体类型,由业务处室按照“无事不扰”“只进一次门”的理念,合理安排设定检查数量。
(三)监管重点。围绕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农资质量执法,紧盯春耕春管、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以及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田的关键节点,加强对制假黑窝点、农资“忽悠团”和进村入户销售假劣农资等的持续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将抗生素施用于农作物、销售含有禁用农兽药或者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动植物检疫执法,重点查处违规调运,应当检疫未经检疫,销售、收购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植物检疫证书调运、从疫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等违法行为。畜禽屠宰执法。以城乡接合部、已关停小型屠宰点和已取缔私屠滥宰窝点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和储存设施,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等违法行为。渔业渔船安全,重点检查违法开展水产种苗生产经营,从事无证捕捞、违法捕捞,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内容方式。详见附件《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及局属相关处室和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原则上不开展未纳入计划的检查行为。
(二)严格规范执法。开展行政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做到亮证亮码。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使用双随机开展检查的,应当严格按照“七步法”落实检查程序,按要求做好涉企行政执法备案和企业扫码评价工作。
(三)强化结果应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评价、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处室要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具有物联感知能力的非现场检查,减少实地现场检查。开展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检查,对评价结果好的可减少检查频次。
附件: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5 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