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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时间:2026-04-24 15: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66室),邮编: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0578-2090970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

二、执法职责、权限

/art/2024/8/22/art_1229430060_174173.html

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关于确认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art/2025/3/28/art_1229283369_5485450.html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持证执法人员名单:

/col/col1229430138/art/2026/art_11c9de25d6334993b69014044df5a4b4.html

五、行政执法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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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陈述、申辩,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听证;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权责事项清单

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统计局权责事项清单。网址为: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1101000000&deptCode=001008012012086&matterType=ALL&activeTab=1

八、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pdf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pdf

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疾控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4.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pdf

5.浙江省疾控局综合处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疾控)部门202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6.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疾控)部门202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