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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16W/2025-1010453117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6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原文链接

司法局制定发了《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司2025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22年9月,我局对2022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每隔两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要求,2025年需启动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该项目也列入了《丽水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主要内容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落实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制度的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丽司〔2023〕1号

2

关于落实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丽司〔2022〕28号

3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司〔2022〕35号

4

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司〔2015〕37号

5

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司〔2014〕53号

6

丽水市本级律师行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丽司〔2019〕47号

7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司〔2019〕51号

8

关于公布丽水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司〔2017〕47号

9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初审职能的通知

丽司〔2023〕40号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

1

关于公布《丽水市司法局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丽司〔2022〕34号

2

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的通知

丽司〔2023〕35号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为每隔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结果的公布,主要内容为宣布继续有效、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鉴于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续及时修改,故决定《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司法

解读人:姚安魏

联系电话:0578-21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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