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16W/2025-1010453117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司〔2025〕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22年9月,我局对2022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每隔两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要求,2025年需启动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该项目也列入了《丽水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主要内容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丽司〔2023〕1号 | |
2 | 丽司〔2022〕28号 | |
3 | 丽司〔2022〕35号 | |
4 | 丽司〔2015〕37号 | |
5 | 丽司〔2014〕53号 | |
6 | 丽司〔2019〕47号 | |
7 | 丽司〔2019〕51号 | |
8 | 丽司〔2017〕47号 | |
9 |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初审职能的通知 | 丽司〔2023〕40号 |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丽司〔2022〕34号 | |
2 | 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的通知 | 丽司〔2023〕35号 |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为每隔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结果的公布,主要内容为宣布继续有效、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鉴于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续及时修改,故决定《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司法局
解读人:姚安魏
联系电话:0578-21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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