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5-1010431995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的规定,对殡仪领域的价格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调整,市发改委印发关于《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一、出台背景
完善殡仪服务收费制度,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促进殡仪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出台补充通知,将原《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9〕30号)中的“遗体消毒”基本服务收费项目予以取消,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9〕30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1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7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