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6-1010556790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医疗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6年4月30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丽医保发〔2026〕16号),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确定的权限,明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
二、主要内容
调整我市气垫床加收等26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适用对象
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吴巧贝
联系电话:0578-20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