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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执法丨严打涉老骗局典型案例,“贝母”“盐藻软胶囊”能治病?……这些套路要警惕!
发布时间:2026-03-10 15:5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市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老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莲都区某日用品商行虚假宣传及销售劣药案

2025年5月28日,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丽水市莲都区某日用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外销售的“贝母”涉嫌二氧化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且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5月11日,当事人以回馈老客户的名义召集部分老年人消费者聚餐,并在聚餐过程中宣传销售“贝母”。当事人销售的“贝母”实际为湖北贝母或平贝母,却宣称为西藏等高原地区种植生长的“藏贝母”,虚构销售人员身份,列举“贝母”治好了长辈疾病等没有事实证明的事例。涉案“贝母”经检测,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为劣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及销售劣药的行为,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龙泉某食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5月12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龙泉某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对保健食品作具有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发布广告、虚构消费者身份分享的形式推销店内的盐藻产品,间接宣传其销售的某牌盐藻软胶囊具有改善和治疗疾病的功能,宣称吃了上述盐藻后大便好了、痔疮好转了、三高都恢复了,且有改善中风、哮喘、腰椎间盘突出、更年期等疗效。广告中更是使用当地方言进行分享,以此提高“可信度”,诱导中老年消费者购买。实际上该店销售的某牌盐藻软胶囊为保健食品,并不具备其宣称的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龙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田县某参茸店无证生产及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5年5月15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青田县某参茸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和对初级农产品作具有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未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登记证的情况下,在店内自行制作阿胶糕产品进行销售。另查明,当事人在销售礼盒装干海参时,在礼盒内附赠宣传册,宣传“滋阴补阳,增强体力”“生命的保鲜剂,抗癌灵丹”“滋身润颜,延缓衰老”“提高机体免疫力”等无法证实的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无证生产及对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商品进行宣传疾病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青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缙云县富某食品商行会销虚假宣传案

2025年2月18日,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缙云县某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从2023年12月开始,当事人在明知某牌硒维生素E片仅为保健食品的情况下,在互联网搜索并整合相关内容,通过会议、讲座,播放食用体验案例、分享食用体验情况等方式,向被召集的老年消费者明示或暗示其所售的某牌硒维生素E片具有“防癌抗癌”“促进肝的排毒”“防止糖尿病等并发症”“降低血糖”“防止肝硬化”“提高肝脏自身抗病毒能力”“降血压”“防治中耳炎”“防治眼睛疾病”等功效。实际上某牌硒维生素E片为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保健功能为补充硒、维生素E,并不具备其宣称的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功能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景宁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2025年5月23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景宁某养生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介绍消费者购买“某牌羊乳粉”赚取佣金,口头宣传“羊奶成为首选的功能食品,最接近母乳的高端奶,是全民健康的保健奶,强壮民族的全民奶”;店铺门口张贴宣传内容,在“某牌羊乳粉”的图片旁配以文字“强筋壮骨:羊奶富含钙质,预防和缓解骨质疏松;提高免疫:羊奶含有蛋白质,为机体提高免疫力;肌肉合成:促进肌肉合成,缓解肌肉疲劳,提高肌肉力量;补虚润燥:羊奶性味甘、平,增强身体素质;和胃健脾:对于反胃、恶心、呕吐等人群,能和胃健脾;解毒:对于口疮、口腔溃疡,可解毒、缓解”。当事人销售的羊乳粉为普通食品却宣传“预防和缓解骨质疏松”“提高免疫力”“缓解肌肉疲劳”“对于口疮、口腔溃疡,可解毒、缓解”等保健、疾病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功能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