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2-40942 | 文号 | 丽商务〔2022〕84号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21-2022-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莲都区商金中心、各县(市)经济商务局(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
经研究,决定对《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商务〔2022〕30 号)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二章第四条修改为“跨境电商发展资金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art/2023/8/11/art_1229429999_2486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