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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2500472262052J/2023-43724 文号 丽林〔2023〕40号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74-2023-0004 有效性 有效
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丽林〔2023〕40号)
发布时间:2023-08-25 10: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林业局

解读地址

(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和《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实际,特制定《〈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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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阶次

适用条件

裁量幅度

1

损害古树名木

《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移植;

(二)违反规定挖根、剥树皮、过度修枝、采种、采脂;

(三)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

(四)在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挖坑、动用明火、排烟、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

(五)刻划、钉钉子、攀树折枝、悬挂物品、堆压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存自然环境的行为。

《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未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严重

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不能正常生长

责令改正,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一般

在保护范围内,危害古树名木未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责令整改,可以处50001万元的罚款

严重

在保护范围内,危害古树名木,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不能正常生长

责令整改,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2

《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损伤古树名木,未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责令整改,可以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严重

损伤古树名木,致使古树名木不能正常生长

责令整改,处2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此件为准)(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