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15718 | 文号 | 丽政发〔2026〕2号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府办(市政府研究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0-2026-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4〕7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