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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15718 文号 丽政发〔2026〕2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府办(市政府研究室)
成文日期 2026-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0-2026-0002 有效性 有效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4〕7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