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08655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6年3月12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根据《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丽水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制定《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
二、政策的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立足于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围绕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和关爱服务三个方面,共梳理形成31个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类型及责任单位。在项目构成上,清单涵盖21个省级统一确定的养老服务项目,确保与省级整体部署保持协调一致。同时,结合第五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工作要求,对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了调整优化,增加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清单还结合丽水实际,增设了10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服务供给结构、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四、关键词解释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
五、注意事项
《通知》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民政局
解读人:陈豪杰
联系电话:0578-2090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