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25-1010455794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财政局于2025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并发布了《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25〕14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等规定,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共分十章五十二条内容,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办法制定的依据,高质量发展基金原则、规模、资金来源、重点投向领域和投资方式 ,创投基金规模和重点投向领域。
第二部分: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框架、成员单位及分工,明确产业基金投资研判委员会组织框架、运作程序、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明确市财政局、市金投公司具体职责。
第三部分:子基金设立与投资。明确子基金设立、投资程序、出资要求、投向领域及管理机构选择。
第四部分:直接投资。明确直接投资程序、投向领域、出资要求及县(市、区)政府或市经开区管委会职责。
第五部分:投资运作管理。明确子基金、项目期限,明确资产评估方式,明确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明确禁止业务范围,出资限额。
第六部分:投后管理与信息披露。明确高质量基金投后管理内容、政策目标调整程序、披露和报告制度,决策程序、出资要求、退出方式、披露和报告制度及重大风险应对。
第七部分:退出管理。明确退出方式及提前退出情况。
第八部分:评价监督和风险防控。明确绩效管理和考评要求,明确子基金托管机构职责,明确基金从业人员从业要求,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第九部分:费用和成本。明确管理费收取标准,明确基金公司成本和费用列支范围。
第十部分:附则。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应奕淘,电话:0578-266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