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5-1010431989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2-2025-0003 | 有效性 |
丽水市殡仪馆:
为规范市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依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规定,原《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9〕30号)中的“遗体消毒”基本服务收费项目予以取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丽水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