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5-1010404633 | 文号 | 丽民〔2025〕54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0-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经开区财政国资部、市场监管分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老年食堂建设和运营,保障老年助餐服务质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现将《丽水市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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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
丽水市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指导意见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老年食堂,是指民政部门推动兴办、财政或集体经济给予资金补助、主要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送餐服务的开伙场所。包括村(社区)老年食堂、乡镇(街道)中心食堂、社区食堂、提供配送餐服务的养老机构食堂和中央厨房等。
二、资质规范
(一)应取得合法的主体资质,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核定经营范围和地址与实际一致。
(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健康证明。
(三)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或以“一证一码”形式张贴电子许可证集成码,公示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健康证明等食品安全信息。
三、选址环境
(一)应综合考虑服务半径、老年人口(服务)规模、周边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老年食堂选址,远离有害废弃物及扩散性污染源,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提供堂食服务的,应选择在老年人口相对集聚、交通便利、方便可及的地方。
(二)老年食堂选址原则上设置在一楼,就餐区在二层及以上应设无障碍电梯。
四、功能分区
(一)应根据需求合理设置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等功能区。农村、偏远地区受条件限制的,除粗加工区外,其他食品功能区须设在室内。
(二)食品处理区应做到环境卫生整洁,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瓷砖,顶面吊顶或防火涂料涂覆;地面干燥、垃圾及时清理。
1.供餐人数不超过50人的老年食堂,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分餐)、食品原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
2.供餐人数超过50人的老年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分餐)、食品原料贮存等功能区,各功能区标识清晰。原则上备餐(分餐)应单独设置,并符合专用场所要求。特殊情形无法实现分区的,须在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空间共享。
五、设施设备
应具有与经营情况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
(一)提供集中用餐的,应有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应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做到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清洁卫生、标识清晰。
(二)要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
1.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通道等配置防鼠、防蝇、防虫设施;
2.至少配置三个水池,植物性、动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分开(无法分设三类水池的,可用桶、盆等清洗设施代替),刀具、砧板和容器分开,有区分标识;
3.配备足够数量的多层不锈钢货架和不锈钢操作台;
4.配备满足需求的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5.配备储存冰箱;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堂的,或仅向老年人提供用餐的,应按规定配备专用食品留样冰箱;
6.鼓励安装“阳光厨房”和物联感应设备;村(社区)老年食堂、社区食堂,可通过矮墙隔断、矮柜隔断或安装高清视频等方式,实现明厨亮灶。
(三)鼓励配置信息系统及支付终端,能进行老年人身份验证,支持爱心卡、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消费结算方式,自动进行老年人就餐统计、结算和管理等。
六、食品操作规范
(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落实每日晨检制度,规范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无手部破损,操作时不抽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二)落实采购食材验收,查验食品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和相关票证。禁止使用腐败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蔬菜、肉类、水产等原料清洗、切配、储存等过程分区,避免交叉污染。
(四)食品和非食品分类分区存放,离墙离地10cm以上。生熟食品分开,菜肴烧熟煮透,隔夜饭菜复热充分。
(五)专人负责菜肴留样,每个菜肴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并做好记录。
(六)备餐(分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备餐(分餐)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备餐(分餐)前进行手部清洗消毒,备餐(分餐)过程中应佩戴一次性手套。
(七)餐具使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或场所内。配备带盖废弃物暂存设施,及时清理垃圾。
(八)提供送餐服务,送餐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保温设施,合理设置送餐服务半径,烧熟至食用的间隔应控制在2小时内,超过2小时的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应保持运输车辆、送餐容器的清洁,送餐前和送餐后应进行清洗消毒。应记录送餐过程和结果。
(九)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七、运营管理
(一)老年食堂应重点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形成相对固定的供餐时间并对外公示。同时,每周初公布一周食谱。有条件的根据老年人身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提供营养配餐服务。
(二)老年食堂要按照有偿、低偿的原则提供助餐等服务,建立老年食堂建设运营“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资金筹措机制。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堂收费标准、费用支出、捐赠情况等信息。建立老年用餐登记、费用支出等台账。
(三)老年食堂必须满足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应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老年食堂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履行职责,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管控制度。加强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不得经营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共同加强老年食堂的管理。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督促指导;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集体经济用于老年食堂资金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
(六)各老年食堂运营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管和服务, 经常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老年食堂管理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八、本意见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