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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750/2026-1010458555 文号 丽商务〔2026〕1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21-2026-0001 有效性 有效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6 09: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挂综合财务处、人才科技处牌子))

解读地址

莲都区商务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丽水商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3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丽水商超高质量发展,规范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丽水商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资金来源

丽水商超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并纳入年度预算,用于促进商超发展。

(二)资金使用原则

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科学管理、讲求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支持对象和支持重点

(三)资金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支持对象:在丽水市区(市本级、莲都区和丽水经开区)范围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主体依法予以限制。

2.申报企业须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四)资金支持重点

1.以“联合”为首要任务,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主要从提升人才培养等方面促进人才队伍体系建设。

2.以“改造”为主攻方向,加强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从支持供应链主体引育、支持丽水产品进丽水商超等方面促进供应链体系建设。

三、资金申报和兑现

(五)资金申报时间

除有特别规定外,资金采取按年申报、事后拨付,符合条件的主体每年5月底前向属地商超主管部门申报。

(六)资金申报材料

1.提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材料

(1)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证明、招生人数清单(附件3)等材料。

2.支持供应链主体引育项目申报材料

(1)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供货服务合同(协议)、供货发票、供货丽水商超清单(附件4)、供货产品清单(附件5)等材料。

3.支持丽水产品进丽水商超项目申报材料

(1)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供货服务合同(协议)、供货发票、供货丽水商超清单(附件4)、供货产品清单(附件5)等材料。

4.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上级下达的扶持资金,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申报材料。

(七)资金申报兑现流程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主体,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登录“丽即兑-政策找企业”平台(网址:https://ljd.jxj.snctjz.cn:8024/declare/#/home),提交申报材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材料审核。市商务局通过“丽即兑-政策找企业”平台对申报提升人才培养项目的市本级主体进行征信查询。根据征信查询情况,对信用信息正常的市本级主体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形成符合申报条件的市本级主体名单及相关内容并在“丽即兑-政策找企业”平台公示5天。

3.资金拨付。公示完成后,按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4.其他。

(1)符合申报条件的莲都区、丽水经开区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商超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流程可参照市本级流程办理。根据相关要求,超50万元补助金额的单个供应链主体引育项目或丽水产品进丽水商超项目,需提交属地财政部门复核。

(2)上级下达的扶持资金,有明确扶持对象的,按照资金下达文件拨付;未明确扶持对象的,由属地商超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方案明确后由属地商超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申报,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参照市本级资金办理。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八)资金管理与监督

资金由属地商超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管理。属地商超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年度分配方案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等工作。属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的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项目所在属地商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主体,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九)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同一项目不重复扶持。

(十)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招生人数清单

4.供货丽水商超清单

5.供货产品清单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
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商超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链接:/col/col1229429999/art/2026/art_84ec6508eaf94706beaf484d0fade7d5.html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