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5-1010459438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丽水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2023年4月18日,根据《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以下简称“3个办法”)(丽卫〔2023〕30号),其中包含《丽水市区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2025年6月、12月,国家、省级先后出台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已有地方育儿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与国家、省育儿补贴政策的衔接。为此,我市于2025年12月12日印发《丽水市区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衔接方案》,并明确3个办法于2025年12月31日废止。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需重新制发。
二、文件依据
《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号)、《丽水市区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衔接方案》(丽卫〔2025〕129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助对象。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具有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妻,且夫妻双方均为丽水市户籍按政策生育的家庭。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明确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丽水市户籍家庭按政策生育确需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包括与辅助生殖相关的手术、药品、检验和检查)所需费用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不含家庭共济结算费用)按累计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
(三)明确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申领”的原则,在我市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与技术治疗费用相关的医疗发票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四)明确申领办法。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在丽水系统线上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线下申请。申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领,申领时间从开始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起三年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明确资金保障。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所需资金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南明山街道户籍人员所需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具体补贴方式及渠道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咨询方式:0578-2091287